因存在虚假出资、商业贿赂、商标侵权、经营非法商品等行为,浙江华通物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富天集团有限公司等173家丧失信用的企业日前在浙江被公开曝光。浙江省工商局对这173家失信企业给予了最严厉的惩罚:吊销营业执照,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,不能开展、参与投资活动。(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)
对企业来说,吊销营业执照,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,不能开展、参与投资活动,其实就是被判了“死刑”。这个“死刑”,我看判得好。就以往我们对企业失信行为往往处于罚款、停业之类的轻罚,很难唤醒企业诚信意识的现实情况来看,开设并执行“死刑”,无疑是一大进步。此举不仅表明了“有形之手”整治企业失信行为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决心,也是对市场经济“游戏规则”这只“无形之手”的有力维护和有效完善。
诚信,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平台。这个平台塌了,市场经济这只“无形的手”,也就成了聋子的耳朵。换句话说,在市场经济中,诚信应是“第一身份证”、信用应是“第一通行证”,它们理应是市场经济中不可侵犯的铁律。因此,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,我们要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停业等处罚,而对丧失信用的,就应该要判处“死刑”,踢它出局没商量。只有这样,诚信才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。
企业整体诚信程度不高,其原因固然是因为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也就二十多年,很多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“游戏规则”还不完善,很多人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跟上来,但更重要的还是,一直以来,我们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明显“量刑过轻”,特别是因丧失信用而踢你出局没商量的“死刑”没有或很少施行,企业失信的沉没成本太低,甚至即使是受罚仍有利可图。苛刻点说,在企业失信上“按罪量刑”的不完善,和处罚上过多的“人文关怀”,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不诚信行为的蔓延。
因为深受其害,现下社会大众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失信行为已然深恶痛绝。同时,因为失信,导致我国企业每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。从市场经济初期的剪不断理还乱的“三角债”,到坑你没商量的“皮包公司”,再到如今的虚假出资、商业贿赂、商标侵权、经营非法商品等等,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失信行为,已经不仅是一个不解决就会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问题,更是一个不解决就会让大众对市场经济失去信任的社会问题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浙江对这173家丧失信用的企业判处“死刑”,就是必要的,更是值得效仿的。因为,因丧失信用而被判处“死刑”,因为其成本高昂,必将会产生更强的警示作用,唤醒起更多的诚信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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