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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状况将成为公务员提拔条件
  (发布日期:2007-10-18 11:10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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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政府日前印发《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(2007-2016年)》,指出将用10年时间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,形成互联互动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,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,同时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条件。

  信用服务体系要形成完整业态

  今后10年,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目标是:在西部率先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、具有陕西特色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,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,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,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,信用监管基本到位,个人信用素养、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,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,“诚信为本,操守为重”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。

  到2016年,全省具有较大规模的行业信用数据库将达到20个,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入库率达到90%,拥有较为完整信用记录的个人入库人数达到2000万人,查询网点达到3000个左右。全省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20家左右,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-3家。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左右。

  分三个阶段实现系统互联互通

  《规划》指出,将分三个阶段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。2007至2009年,初步形成陕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。建立信用监管体系,制定信用体系基本法规规章,建立信用标准体系。整合信用服务资源,启动企业联合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。

  2010至2012年,完善和强化信用体系运行机制。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,完善和健全企业、个人两大联合征信系统。着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,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。加强信用监管体系,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。

  2013至2016年,形成体系完整、分工明确、运行高效、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。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,形成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。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,提高信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益。强化信用监管,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。加强社会各个征信系统的协调配合,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。

  有效的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。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,在市场管理、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,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;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“黑名单”,进行重点监管,严格稽查审核,实施行政惩戒。同时,将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及对市场主体违法、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,向社会依法披露,使失信者对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,实施市场惩戒,而公务员信用状况,将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条件。本报记者陈思存

(资料图片)

责任编辑:范维维    来源:华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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